《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指导意见》按照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内外发力、抓好落实的基本思路,从正向引导、改革创新、监管约束、外部环境、工作机制五个维度提出24项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首先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要求,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二是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三是因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四是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收费管理。六是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七是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战略,满足重点领域金融需求。八是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持振兴实体经济。九是深入推进消费金融和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十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大力推进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在改革创新方面重点做到:一是要继续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充分认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对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下沉重心的原则,确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方向。二是持续深化普惠金融机制改革,形成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创新服务模式和技术流程,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试点,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手段。四是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突出开发性和政策性主业,发挥各自优势,淡化规模类、增长类、盈利类考核指标。五是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包括有序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工作,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动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制度等。
针对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的服务实体经济主业不突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约束,督促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一是确保业务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信贷、同业、理财、票据、信托等业务相关监管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透明度。二是加强创新业务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将各类创新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发展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三是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切实查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为给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营造有利条件,《指导意见》提出,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优化外部环境,重点工作有: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守信联合激励。二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指导意见》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促进沟通交流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畅通政策传导路径,做实做细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