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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发文:9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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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4月24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今年7月31日前,
   4月24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今年7月31日前,所有地市要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通知》中,为巩固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提出了新的一系列目标。例如药占比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比提高到20%以上,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同时,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还提出,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综合型付费方式;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三个渠道: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由于我国医疗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即使是城市三甲医院,专家门诊的诊疗费也只在4-10元/人,而财政投入不足公立医院收入的10%。为维持医院运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按一定比例加价供给患者,以药补医的格局就此形成。但在长期运营过程中,一方面医院通过药品的高利润来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医生和药企间形成利益链,以药养医不仅“养”了医院,还“养”了医生。

 

  “以药养医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养医生’方面,这引发医生对药品利益的追逐和滥用,造成用药安全和疾病治疗方面存在危害”,华中科技大学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表示,打破以药养医格局是必然之路。

 

  为扭转“以药养医”,“医药分开”应运而生,后者一直是新医改的核心内容。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以 “医药分开”破除长期“以药养医”的弊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收支两条线,切断医院、医务人员和药品营销上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据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2016年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

 

  2015年8月,在国家卫计委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副司长强调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破除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傅卫在当时称,当前改革推进中,很多地方其实只是简单取消药品加成,但这其实并不等同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但是,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涉及到医院和医生两个层面,取消药品加成,仅仅解决了药品加成补医院的问题,还要涉及到破除药品和医生之间不正当的利益联系。因此,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切断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切断逐利性的同时,还要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否则即使药品加成被取消,还会出现以耗材养医、以检查养医这样一些情况。

 

  基于此,傅卫强调公立医院改革的“综合性”、“联动性”和“系统性”。她称,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第一步,后面还需要同步地推进补偿机制的改革、价格的调整、分配制度的改革、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改革。只有通过这样一些综合措施,才能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真正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联系。

 

  为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通知》表示,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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