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回应相关媒体报道时表示,有关证监局近日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种种迹象表明,近期,监管层针对券商行业的监管不断加码。从重申延续券商资管业务监管要求,到对多家券商信披违法、尽调核查关键程序缺失开出罚单,再到酝酿修改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以及对券商智能投顾业务展开现场检查,多项举措均直指券商业务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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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管业务监管延续:多次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约谈了多家大型证券公司,已明确要求清理资金池类债券产品。而深圳辖区的证券公司对资金池的清理扩大到了全部资金池产品,券商资管业务中资金池产品全面叫停,存量也被要求限期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回应相关媒体报道时表示,有关证监局近日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邓舸指出,近年来,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少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产品运作上存在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列举了具体要求,并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
《暂行规定》发布后,为督促落实有关要求,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多次组织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分步、有序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资金池隐患的资管业务。截至目前,大部分涉及相关问题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新设产品承接实现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规范,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近日,有关证监局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邓舸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划清底线、稳步推进的原则,督促涉及相关业务隐患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方案,逐步、平稳化解潜在风险,促使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要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接连开出多张罚单:方正证券、西南证券被行政处罚
证监会网站5日发布消息,证监会日前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集中进行了听证、复核,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等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重大协议等,案件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持续时间久,4宗案件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法人主体10个,自然人主体39个,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就在同日晚间,西南证券公告称,公司及大有能源2012年定增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罚款2000万元;予李阳、吕德富警告并处罚金30万元;予梁俊警告并处罚金15万元。
三、分类监管酿变: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管理
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4月中旬向券商围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修订内容征求意见,近期将发布正式分类监管内容。
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分析指出,此次围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的总体思路共有五个方面。
1、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
3、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4、强化监管导向,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5、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从修订内容来看,能对券商起到“约束”作用的主要体现在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持续合规状况评价指标,就是要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及针对立案调查、风险事件的扣分规则,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和用足监管措施。
此外,修订内容还增加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扣分处理措施,针对公司存在问题按照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对应的具体评价标准扣分。
四、现场检查智能投顾:更加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和投入
据媒体报道,近日监管层正在对一些券商进行现场检查,这次重点挑选的是开展智能投顾的代表性券商,如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等。
据一家上市券商有关负责人透露,监管层此次以调研为名的现场检查,可能有两个考虑。
一是为当前火热的智能投顾把把脉,对涉及开户业务、智能选股等的合规性进行盘查;
二是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新增纳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做准备。
此外,距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实施只有两个月时间,券商也在逐步完善APP功能和设置,以满足新规要求。
近几年,券商受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的影响,加大了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不过普遍都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如今人工智能兴起,监管层对信息系统安全和投入更加重视。
今年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七大加分指标,其中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证券公司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金额位于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此外,在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在充分总结行业应用信息技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机构、专项业务服务机构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特点,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实现了证券基金业务活动中信息技术相关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覆盖。
《办法》通过强化经营机构、专项业务服务机构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着力解决近年来经营机构、专项业务服务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