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希望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对此,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国际部主任柴麒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导意见》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发布,显示了中国政府在推动这项倡议行动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面对全球自工业革命以来愈演愈烈的生态安全问题,中国在推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共建共享的同时,更加注重绿色产能和资本的输出,特别是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体系性、准则性的建设。
柴麒敏分析,这对绿色低碳产业是重大利好,中国“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投资1.1万亿元,绿色产业产值规模更是已达到8.4万亿元,未来算上沿线国家的同类投资,投资规模每年预计超过5000亿美元,未来15年的绿色投资总规模有望达到10万亿美元。
将环保要求融入自由贸易协定
根据环保部下属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近日对外发布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沿线重点国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5)》,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环境挑战。
具体来说,“一带一路”的大型项目和经济开发活动,贸易和投资力度加大,资源、能源等要素流动性加大, 可能产生的环境挑战包括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也有人流、物流等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增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保护等。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陈劭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现状已成为该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但也同时为该地区开展绿色发展领域的经济技术国际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优化产能布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相关环保要求,识别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开展综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合理布局产能合作项目;加强环境应急预警领域的合作交流,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提出应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
在绿色贸易上,国家提出将环保要求融入自由贸易协定,做好环境与贸易相关协定谈判和实施;提高环保产业开放水平,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加快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构建。
《指导意见》还提出,应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陈劭锋指出,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就是要把绿色的理念贯穿到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贸易投资的全过程,贯穿到企业的投资贸易行为和社会责任中。
探索与沿线国家共建生态环保园区
《指导意见》提出将制定一定配套政策。
首先,加大对外援助支持力度,推动绿色项目落地实施。以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环保技术与产业、人员培训与交流等为重点领域,优先开展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项目,探索在境外设立生态环保合作中心。发挥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类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周国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应该成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合作内容和行动,为此可以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共同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环保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引导优势环保产业集群式“走出去”,借鉴我国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探索与沿线国家共建生态环保园区的创新合作模式。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研究员国冬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建议用5-10年时间,推动建设环保合作与交流基地、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基地,建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局面。
在资金支持上,《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按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等现有资金(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