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全文共计15条,是各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首次就资金融通问题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主要目标是本着“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推动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国财政部从年初开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原则》,并与有关国家的财政部门进行了反复讨论磋商。最终,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核准了《指导原则》,其中17个国家派财长或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谈及《指导原则》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史耀斌说,首先,这是“一带一路”倡议下首次就融资问题形成指导性文件;第二,它为推动建设符合“一带一路”特点的融资体系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务实建议;第三,它为今后各方深化融资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指导原则》反映了各方在资金渠道、融资环境和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的共识,如鼓励私营部门积极参与、拓展资金渠道、注重发挥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欢迎各领域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本币债券市场以及深化金融监管、加快投资便利化等。”史耀斌补充道。
据悉,与中国达成共识并共同核准《指导原则》的26个国家包括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国、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