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入放宽松
在近年来新设立的企业中,超过90%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涉足的大多是文化创意、咨询、零售等“轻”领域,在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结构方面比较简单,适宜推进改革。
为此,《意见》也提出,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营造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意见》在此基础上,又提出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原有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整套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登记“零见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的应用。
对于不涉及红线的名称,《意见》明确将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名称库、建立完善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简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比对系统以“即查即得”的方式直接提交申请,探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为申请名称和加强名称保护提供最大便利。
(2)监管不折腾
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经不起折腾。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尽量创新管理方式,尽量减少打扰。《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综合监管、简约监管原则,规范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监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法治的环境。
在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又要加强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大力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案件,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3)小企业也要重视品牌
小微企业普遍缺乏商标、品牌意识。因此,《意见》专门提出要鼓励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包括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和质权登记受理窗口服务,加快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为小微企业申请商标提供便利;指导小微企业利用注册商标质押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
为帮助小微企业形成合力,《意见》还提出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运用和保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