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四项扶贫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筹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监督考核等细则,使四项扶贫基金运行更规范、高效,并建立补充机制,以保持合理的基金规模,使其持续发挥脱贫攻坚的“造血功能”。
以《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例,办法规定,借款对象为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方式是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办法还规定,产业基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不得直接补助给贫困户或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调研发现,一些贫困户在享受现有教育资助、医疗保障政策后,仍面临着与就学、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一些贫困户有发展家庭产业脱贫的积极性,但缺几千元、一万元的启动资金,向银行贷款又没有抵押,难以借到钱。为扫清这些盲点,去年以来,我省陆续建立四项扶贫基金,以解决各项扶持政策穷尽后无法解决的个性问题及贫困户脱贫后长远稳定脱贫的问题,使政策的补充效应发挥到最细小的单元。四项扶贫基金既是我省脱贫攻坚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全国首创。
截至3月底,四项扶贫基金累计筹集70.4亿元。其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累计筹集4.1亿元,已使用0.6亿元,已有6.2万贫困家庭学生得到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筹集3.7亿元,已使用1.7亿元,已有14.1万贫困人口得到救助;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累计筹集27亿元,引导发放贷款118.37亿元,贷款余额108.4亿元,惠及40余万贫困户;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累计筹集35.6亿元,周转使用16.9亿元,惠及20.3万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