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四川省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资金对完成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的市县予以奖补。此次奖补对象为纳入2017-2018年全省“头顶库”综合治理计划,且采取闭库、销库、搬迁下游居民(指尾矿库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的居民)等三种方式治理的“头顶库”所在地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按奖补资金总额的60%下达3600万元,2018年根据市县“头顶库”治理验收结果,下达余额资金2400万元。资金分配考虑“头顶库”库容等别、现状坝高(现状坝高/设计坝高)、剩余库容价值(设计库容-现状库容)、尾矿堆排方式、闭库或销库方式、下游搬迁人数等因素进行测算。奖补资金由财政、安监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相关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支持“头顶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