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部署,取得阶段性成果。
《办法》围绕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目标,积极发挥政府购买引导功能,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构建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机制。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包括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二是明确购买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三是针对未来产品,由采购人提出现有市场不能满足的购买需求,约定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降低创新风险。四是规范操作流程,通过规范发布产品创新性需求,组织购买和履约验收等操作流程,保障实施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五是加强工作协调,明晰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职责,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创新企业负担。
《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