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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文支持“飞地经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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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发改委、国土部等8部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
   发改委、国土部等8部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以及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地区政府考核协商划分等措施,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据介绍,“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近年来,有关省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国家发改委表示,“飞地经济”的发展目前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对此,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要进一步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资源高效集约利用,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加快建设统一市场。

  未来将支持“飞地经济”各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支持各方合理分担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园区建设运营等成本。

  同时,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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