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通知》主要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积极创新、加强配套机制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一是在初步搭建的“总局(会)—省局—市局(分局)”三级联动的银税合作格局基础上,要求各地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2017年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保证银税合作机制有效运行;二是将纳税信用信息推送内容扩大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一步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并鼓励双方探索通过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
三是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B级企业,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健全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开展多领域银税合作;四是要求银税互动信息传递和接收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共同做好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据了解,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造性开展的“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增信”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据统计,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38.8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30.5万笔,小微企业借助“银税互动”贷款金额达到3700多亿元,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未来,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将继续加强督查指导、统计分析,积极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增值服务,共同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