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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减税红利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982

为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第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推出减税措施,小微企业再获减税红利。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便于政策理解,青岛胶南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康文华给小微企业算了一笔减税账:“若某企业的资产与人数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2016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为50万元,由于超过了30万元的上限,因此不能享受原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那么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而本次政策调整后,如果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仍为50万元,那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就变为5万元,应缴税款直降了7.5万元。”

另据康文华科长介绍,本次推出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50万元的优惠政策是不用企业额外提出审批或专门备案的,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可以说是应享尽享,实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覆盖,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这是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效果受到的第四次扩围改革红利。

从2014年起,国家先后3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企业。从2014年度至2016年底,西区3年共有8338户次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483.4万元。预计2017年度,将增加到4823户企业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税规模将达3251万元。

“小微企业创造了诸多就业岗位,此次小微企业的减税扩围政策,进一步反映了国家鼓励就业创业的政策导向,展现了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胶南市国家税局局长于正民介绍到。

青岛青橡橡胶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液压胶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独立的科研与研发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公司研发生产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迅猛,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较去年激增26.4%,对公司资金的周转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作为销售出口型企业,近几年东南亚国家胶管产业发展迅速,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相对较低,为我们的市场竞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次国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将有效降低我们企业的税负成本,进一步改善资金运营状况。”青岛青橡橡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赵新宇介绍到,“2017年,我们企业按照实现利润50万元计算,新政可减少企业所得税7.5万元,这对我们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是一个看得见的实惠。”

“最重要的就是抓紧时间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存在着分布地域广阔、生产销售灵活、内部管理松散的特点,要将此项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到实处并不容易,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跨进更高阶层提供保障。”于正民局长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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