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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迈入“深改时间”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61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发展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

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时隔17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这表明,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从稳定发展阶段全面迈入创新发展的“深改”期。

提质控量,体制突破敢啃“硬骨头”

“当前,我国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中大部分是我国原创或经过消化吸收后实现自主创新,其中绝大多数科技成果获得过国家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邹大挺说,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当前科技奖励制度存在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少科技工作者反映,现行的申报奖项要走很多程序,交很多材料,带来的非科研活动时间成本大,有点“伤不起”。还有一些人诟病科技奖励“跑指标”问题,热衷混圈子、自我包装的报奖会赢得很大优势。

《方案》发布后,这些体制中存在的“硬骨头”难题有望得以解决。科技部副部长黄卫表示:“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照国际惯例,《方案》明确提出实行提名制,转变过去主动自荐方式为被动他荐的背靠背方式,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不仅奖项推荐方式彻底改变,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含金量”,奖项评审上还将进一步调整标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黄卫说,科技奖励将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就是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过去一、二等奖混合评审改为一、二等奖分别独立评审,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定额”就是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数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同时,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加速转化,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自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以来,国家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奖励科技成果5280项,我国原始创新水平大幅提升,一批代表当代中国科技水平的科技成就令国际瞩目。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领域涌现出诸多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成果:青藏铁路挺近冻土高原,载人航天远航深空求索,杂交水稻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就提出要解决科研和经济结合的问题,科技奖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作用很大。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将是长期的任务。”邹大挺说,要通过办好自然科学奖鼓励基础研究的发展,同时也要把科技进步奖办好,鼓励和引导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方案》明确提出,要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专家表示,我国的科技奖励评价注重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引导科技创新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服务,通过奖励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果,鼓励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逐步完善对创新企业、一线创新人才的奖励,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近3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牵头完成的达35%以上。企业正逐步成长为创新的中坚力量,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有效。

重视诚信,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近年来,科技奖励在引导科研风气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实践,包括细化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完善异议处理程序,全方位接受媒体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等。

《方案》进一步健全了科技奖励诚信制度。黄卫说:“一是建立完整的监督惩戒机制,把规矩挺在前面,实行全过程监督,完善异议处理制度,让举报有路、处理有方,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信用体系。二是加大对学术不端的惩戒力度,对涉及违规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决、撤销奖励等措施,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采取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措施。”

在净化创新氛围的同时,《方案》还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对获奖成果进行商业化宣传的现象,损害了奖励的荣誉性。”黄卫表示,《方案》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方案》还提出,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方案》明确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一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需要相关方面协同配合。”黄卫说,建立提名制、调整奖励标准、减少三大奖总数等需要修订相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落实;确定提名资格、完善异议处理制度等需要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落实;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健康发展,还要研究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这些工作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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