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该免则免、该减则减。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合理提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将严惩。草案专门增加条款,规定“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