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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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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四川地税系统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四川地税系统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今年前5月,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这一类型和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降低成本1.2亿元。

务实效,宣传辅导持续全面。一是多渠道开展普及型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公众微信,微课堂等载体,持续性开展中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二是及时分发针对性宣传资料。及时将省国地税联合编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宣传资料分发到小微企业,免费送达每一户企业,使企业知晓率达到100%。近段时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全省地税系统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加强培训辅导力度。对新办企业及时开展优惠政策培训,将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及办理流程纳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座谈会、纳税服务团队上门辅导、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等方式,提供涉税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求高效,管理服务精准到位。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前置涉税服务事项,缩短办税流程,减少办税节点,压缩管理层次,实行“先办后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在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置小微企业宣传服务岗,张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开通网上申报系统,金三系统和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客户端都实现了即时提示和强制校验功能。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自行申报自行减免的简易程序。未设置前置条件、不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备案资料等情况,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促长效,督导检查周密严格。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减免自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等多项工作,定期对下级机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已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列入绩效考评项目,依据考评标准严格打分,对没有及时报送资料和数据有逻辑错误的进行了扣分。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诉求平台,对纳税人反映的不依法落实政策问题及时受理转办。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我局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以下政策措施: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川地税函〔2014〕369号)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2015年第8号 )

3.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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