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优质粮食工程”主要包括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三方面内容,通过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构建新型粮食流通体系,有效引导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力争到2020年把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通知》强调: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实施方案。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建设方案,注重发挥有关中央粮食企业以及本地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地方统筹推进,国家给予支持。有关省份要统筹使用有关资金,积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按照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三是加强监督指导,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本省份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将“优质粮食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