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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川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1
       为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规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金〔2017〕40号),对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分配管理方式。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分别下达。

二是规范管理权限程序。省级新增限额和市县新增限额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限额内由财政厅汇总测算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市(州)财政部门可适当统筹市(州)本级、非扩权县(市、区)新增限额,报经市(州)政府批准后下达。

三是细化分配测算因素。市县新增限额分配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具体选择重大项目支出、举债空间为主要分配因素;以债务风险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困难程度、债务管理绩效作为调整系数进行分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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