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国务院办公厅7月4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7月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意见》明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表,鼓励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市场杠杆的撬动,把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不仅关系到个人,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王绪瑾表示,一个稳健的资本市场必定要有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做后盾,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其资本市场有三分之一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资金。商业养老保险得到发展,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而寿险公司的良好发展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商业养老保险金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提倡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不仅有助于壮大A股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也带来了理性投资理念。另外,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负债的特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7月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加快推出,将刺激保费增长。而保费中的一部分增量必然会作为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据悉,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层面)、企业/职业年金(企业层面)属于第一和第二支柱,目前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投资运作,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层面)作为第三支柱在政策的推动下也将启动市场化之旅。
分析人士认为,在老龄人口占比逐渐提升和抚养比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意见》指出,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王绪瑾表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作为“养命钱”,为达到双赢的目的,在鼓励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我国还需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法制,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监管者依法监管。另外,养老保险资金作为投资方还需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意见》提出,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合理配置境外资产,优化配置结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相关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