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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既要鼓励包容又要监管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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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利用“互联网+”,创造众多新业态,化解过剩产能,带动大量就业,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103%;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我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但是,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以网约车为例,我国部分城市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对司机户籍、车辆轴距、排量、准入年限,甚至揽客区域进行了规定,在许多方面背离了分享经济的内在要求,这些政策对分享经济往往是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

 

  那么,该如何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呢?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举措,提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坚持市场导向,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促进分享经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6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十一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他表示,对新产业新业态,如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等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7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专家称,对于分享经济这一新生事物,政府在管控和调节的过程中,可以“先让市场跑一会儿”,给其一定的自由度,包容其探索创新,未来消费者们才可以更好地享受商业和科技的进步所带来的红利。

 

  《意见》提出,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具体来看,

 

  我国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

 

  我国将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同时,拟出台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我国还将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当然,在鼓励包容分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适当监管从业者,保证消费者和从业者的相关利益。

 

  专家表示,共享经济不是法外之物,新型互联网产业也不能任其野蛮生长,需要强化立法和监管的前瞻性,这正是对于新型经济模式和用户权益的最大保护。

 

  《意见》明确,将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我国将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分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享经济管理办法。

 

  有专家认为,加强监管的根本是立法,只有跳出现有法律规制的窠臼,以新的立法明确新的模式,才能使监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仍可保持年均40%左右的增速。对于社会和监管部门来说,通过监管模式明确成本的来源,同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对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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