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技术服务领域,允许外资进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在文化教育服务领域,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在金融服务领域,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在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允许在京对符合条件的在国外研发的药品开展临床试验。
不断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本着提高境外投资领域公共服务效率,加快推动形成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协同服务机制。
深入推进金融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试点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丰富金融机构类型和参与主体。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京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京发展。鼓励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牌照,完善行政许可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在中关村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投资。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机制,建立与业务性质和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风险隔离、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规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子公司开展跨境资金管理、境外投资顾问等业务,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衍生品业务。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批复指出,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加强京津冀口岸功能衔接。推进新兴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科学规划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物流、邮政、快递等支撑系统,打造面向京津冀、服务全国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孵化器等对接,推动企业互助、物流配送网络互动。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开放。结合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对外开放,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延长72小时过境免签时限,实现京津冀地区相关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允许外籍人员异地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