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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升级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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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
        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提出8条新举措,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举措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利用创业者信用信息免除反担保,开展“社保贷”试点,提供社保信用服务,鼓励地方创新业务模式,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压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责任。
 

       具体来说,安徽省将尽快建成覆盖全省的“互联网+创业贷款”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信息部门共享、资料删繁化简、审批规范高效。对社会征信机构推荐的信用优良创业者,申请担保贷款应免除提供反担保;对社会征信机构推荐的信用良好创业者,商业银行可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免除提供反担保。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参保缴费的信用情况,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人数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小微企业授权同意,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保信息,对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服务。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措施、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对出现的不良贷款,在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先行赔付部分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担保基金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担保基金在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放大倍数、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得性等。(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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