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9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现就开展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已进行企业职工就业登记的所有企业均可申报。
(一)企业裁员率计算方法
企业裁员率=(上年度裁员总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016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3%。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833号文件规定,对2017年去产能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发放,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人数范围。
(一)缴费金额确定
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确定,以2016年1月—12月翠屏区社保信息系统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到账金额作为稳岗补贴核定依据(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预缴的失业保险费)。
(二)缴费数据提取
按宜人社发〔2017〕46号文件要求,由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将申报企业2016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年初年末参保人数、月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提取打印并加盖印章(附件6),同时提供数据刻录光盘,于8月10日前交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补贴审核依据。
三、补贴用途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所获得的稳岗补贴资金,应按规定用于用工企业参保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四、申报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附件1);
2.《宜宾市翠屏区镇、街道申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宜宾市翠屏区镇、街道申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3);
4.《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回执》(附件4)(企业由工商注册地的社区进行就业登记并开具就业登记回执单;去年已进行过就业登记的企业,仅需提供去年做过就业登记的回执单,人员有增减变化的要到社区做增减);
5.参保企业基本户开户复印件(各单位财务提供银行基本账户,稳岗补贴将存入该账户);
6.《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使用情况表》(附件5);
7.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2016年度企业失业保险金参保及缴费情况明细表(附件6)
企业须提供上述材料1、2、3一式四份,材料4、5、6、7各一份,区社保局提供材料8一式三份,填报单位须对上述材料加盖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2017年7月12日起至8月11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所属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报材料;所在地不在我区范围内但在我区参保的无挂靠型企业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直接递交区就业局审核。
(二)我区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申请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审定。企业的申报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初审;经街道、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报区就业促进局失业保险股复审;区就业促进局复审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审定,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2016年度企业裁员备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9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支付企业稳岗补贴的请示(并附补贴单位、补贴资金情况明细表)。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意见后,按基金支出拨付程序划拨资金。
六、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搜集整理2016年度办理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中的典型素材,相关图片、信息、简报等资料并报送区就业局。
联系人:金旭、李兴发
电话:0831-8216728 8231337
稳岗补贴QQ群:486129098
附件: 1. 宜宾市翠屏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 宜宾市翠屏区镇、街道申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花名册
3. 宜宾市翠屏区镇、街道申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汇总表
4.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回执
5.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使用情况表
6.2016年度企业失业保险金参保及缴费情况明细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