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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4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深化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完善外资法律体系。

 

  二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三要研究出台措施,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允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外资知识产权保护。

 

  四要扩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环保等领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更好承接外资转移。

 

  五要在全国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年内出台措施,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延长有效期。上述措施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实。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措施: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抓紧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核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限时办结。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条件。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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