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推进我省工业品牌建设,加快创建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见附件1)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本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推荐,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于8月18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汇总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信部科技司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做好本地区试点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具体为: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http://cluster.quality.org.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凯
电 话:86267187
特此通知。
附件: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