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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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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8月17日从银监会网站获悉,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
  记者8月17日从银监会网站获悉,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贫困户真正把握“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

 

  通知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提及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业内人士分析称,总体来看,此次通知对于推进小额信贷有很大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比如通知特别提及应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此外,对于不良贷款问题,通知也表示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上述人士称,这些举措都表明国家对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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