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广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广发改节能﹝2011﹞14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根据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广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广发改节能﹝2011﹞14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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