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广安市将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立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理归集本单位管理领域失信和守信行为信息,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有关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共享。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后期建设中,要归集各区市县(园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征信评级机构等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实现政务信息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
广安市将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荣誉授予时,要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监管等工作流程中,通过技术手段来辅助和倒逼联合奖惩工作的开展。同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统一各部门共享交换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认定时间、认定原因等数据技术规范,制定联合奖惩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根据《方案》,广安市将根据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行业)中重点守信行为、失信行为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方案》要求,到2020年,广安市将全面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制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目录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方案》还对权益保护、建章立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