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各省级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并将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将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我国将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
为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意见》提出了三大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其中,我国将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专家表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同时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