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扎实开展创新创造”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省财政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用好财政政策资金扎实推进创新创造的通知》,出台十条措施加快推动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聚力创新研发。鼓励地方跨区域联合引进重大科技项目和开展科技创新,省财政给予奖补和实行利益分享。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智能制造重大关键技术、工艺,统筹资金集中支持清单式研发攻关。
二是强化人才激励。安排“双一流”建设资金,引导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子基金,实现创新人才培养联动支持。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是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材料首批次、信息技术首版次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奖补政策认定范围。贯彻落实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推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运用。
四是加大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打造完整孵化链条,建设“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
五是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开展创新券、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基金投贷联动等新型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聚力创新研发。鼓励地方跨区域联合引进重大科技项目和开展科技创新,省财政给予奖补和实行利益分享。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智能制造重大关键技术、工艺,统筹资金集中支持清单式研发攻关。
二是强化人才激励。安排“双一流”建设资金,引导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子基金,实现创新人才培养联动支持。实施“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是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材料首批次、信息技术首版次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奖补政策认定范围。贯彻落实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推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运用。
四是加大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打造完整孵化链条,建设“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
五是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开展创新券、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基金投贷联动等新型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