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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划定的“早市”“夜市”摆摊 小摊贩们不再需要办执照了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072
10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于一下小摊贩来说,这应该算是个好消息:今后,在政府划定的“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9月7日,四川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合法经营范围放宽。

  放宽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

满足人们创业需求

《办法》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王北说:“譬如,在政府划定的‘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属合法经营。”他认为这是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温度”。

其实,在这方面四川早有创新。2013年年初,四川省工商局选择在成都、自贡、泸州等城市主城区低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社区试点个体小额经营备案制,经营户只需向社区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备案表,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就能开展洗衣、维修等社区经营活动。推行个体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制,不仅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谋生性营业需求,还完善了社区服务体系,监管部门与社区携手对经营者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活而不乱。

王北表示,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是此次制订《办法》的改革方向。而四川正在推进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与此不谋而合,自贡、广元、巴中等地已经对个人从事日用品销售、修理和裁剪缝纫等便民行业、农村流动商贩、食品小摊贩、进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予工商登记。

  “处罚有度”与信用惩戒并行

营造宽松经营环境

《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的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

王北认为,四川工商目前正在探索的“三段式执法”,正是对《办法》的最好回应。在“三段式执法”中,工商部门首先是对经营者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及时提醒告知年度报告等事项,避免经营者因不知法而违法;企业、个体户办理登记注册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工商部门将明确告知其所需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避免“有照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如果经营者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告诫,及时纠正行为。如果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则要坚决依法查处。

  如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部门监管职责更清晰

多年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法根除,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行政机关在“查无”工作中,因为职责授权不明,也存在“有心无力”或者监管缺位现象。王北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体现了“疏堵结合”原则,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围的同时,“堵”得更加合理,厘清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不同情形的部门监管职责。

据了解,按照新《办法》,如果一家店,经营者在需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经营的情况下,若没有办营业执照则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如果需要办理营业依照以及相关许可才能开展经营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有办理相关许可的由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查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则由省一级政府确定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而“无证且无照”则按照无证查处。

王北表示,良法还需善治。四川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让《办法》精神和先办证照后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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