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监会系列风控文件引导下,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
“严监管、控风险是今年保险业发展的重点。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以来,保监会多措并举,强化了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督促公司将各项风险防控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增强了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在9月18日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这样总结。
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业的风险防控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一是防范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建立了定期监测制度,密切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督促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是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今年5月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对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开展治理,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使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防范战略风险。保监会从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着手,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系列文件。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力图将风险监控的触角深入到保险公司管理更细微的环节中。
四是防范新业务风险。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防范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明确再保险分出要求,限制信保业务的经营类型。
“保险行业近两年出现了很多新业务。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统一要求,保监会对新业务采取了一系列防范风险措施。防风险和创新应该是统一的,保监会鼓励和支持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郭菁说。
五是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据介绍,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包括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等等。
从目前看,在保监会系列风控文件引导下,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至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目前,行业转型效果正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一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经济日报记者 江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