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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5日起实行“二十证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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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25日起,我省将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25日起,我省将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旅游、海关等6个部门(单位)的15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省实行“二十证合一”,并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个涉企证照事项暂停实施。这项改革是在省政府网站22日公布的《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

  方案要求,要通过“一窗受理、部门共享、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根据方案,我省将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企业到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递交登记材料后不再向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递交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按“五证合一”(包括“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

  “多证合一”改革后,已领取相关纸质许可(备案)证件的企业,原许可(备案)证件继续有效,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缴原许可(备案)证件。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单位)不再执行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方案》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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