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降准”政策有2次,分别是在2014年4月和5月。2014年初经济基本平稳,但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因此,需要维持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调结构的方法来保增长。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定向降准”,对涉及“三农”的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率。2014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两次定向降准实施后,“三农”和“小微”的融资规模都取得了一定增长,尤其是对“三农”融资的促进效果明显。
此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定向降准政策,较之前央行实施定向降准具有三大特征,在特殊的时点,特别的政策内容体现出特别意味。
首先,此次定向降准政策于三季度末、重大会议召开前提出,时点较为特殊,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信号意味较为浓厚。一方面,此次定向降准政策在三季度末提出,与央行近几年年初例行进行定向降准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不同,特别意味较浓。从2014年起,为了加大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央行引入定向降准考核机制,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支小情况进行考核,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未能满足定向降准考核标准的商业银行不再继续享受优惠存款准备金率。2017年2月27日,央行第四次实施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大多数银行2016年信贷支农支小情况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并新增部分商业银行享受优惠准备金率,部分商业银行不再享受优惠准备金率。此次定向降准并非央行每年例行考核,而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近年以来在重大会议召开前,国务院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显示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的关注,后续政策出台及落地值得关注。
其次,此次定向降准具有更强的“全面降准”意味。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不同于此前央行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公司、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等特定金融机构的定向降准,此次定向降准立足于“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指标,拓宽了定向降准考核标准中没有考虑的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和创业担保等,将进一步扩大原本通过定向降准考核的银行范围和数量,相较而言具有更强的“全面降准”意味。
最后,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仍在继续。会议指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和心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在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经济基本面承压的大环境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对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包括减税、定向降准、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
2017年以来,“三农”和小微企业投资乏力、融资不足,面临较大压力。投资方面,从8月份最新公布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可以发现,三大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速均出现下行,中小微企业投资乏力,受经济下行影响更为显著。具体来看,8月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涨幅较前值收窄1.7个百分点,增速回落幅度远超第二、三产业,“三农”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
融资方面,2016年二季度以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稳步上行,相比之下,大中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均出现了大幅下行后企稳的过程;2017年以来,大中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大幅扩张,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则保持平稳,相比之下,小微企业增速边际较弱,小微企业发展较为疲弱。
定向降准一举两得,推动普惠金融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目前“三农”和小微企业仍然以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三农专项债和小微企业债发行规模远远小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而“三农”和小微企业主要贷款银行为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银行,在目前金融体系流动性结构不均衡的背景下,小微企业从中小型银行金融间接融资的难度增大。此次定向降准和适当再贷款措施,一方面能补充金融体系流动性,特别是中小型银行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缓解流动性结构失衡的矛盾;另一方面能降低“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通过银行增强小微企业信用,债券供给增加有利于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