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各地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取得重要成效。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以《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据,兼顾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两项基本功能,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各项保障措施作出周密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