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3.参加全国经济师考试合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且聘任为经济师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毕业,从事经济师工作,且聘任为经济师累计满5年。如果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是聘任经济师之后取得,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满6年,从事经济师工作、且聘任为经济师累计满6年。
5.任经济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6.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聘任为工程师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聘任为工程师累计满5年。如果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是聘任工程师之后取得,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满6年,从事工程师工作、且聘任为工程师累计满6年。
3.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4.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⑤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专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⑥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