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个省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今年初,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出台后,各地相继进入了实施阶段。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甘肃、内蒙古、安徽、湖南、福建、贵州、云南、西藏21个省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除了上述省份,北京、广东、湖北、青海等10个省市至少在2016年就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也就是说,全国的失业保险费率都已经调整为1%。由于失业保险费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各地对于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的分配略有不同,如天津市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均为0.5%,而贵州则分别为0.7%、0.3%。
梳理发现,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多数地区主要是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但也有不少地区同时下调了个人的缴费比例。湖南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山东提出,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以山东为例,一位月薪一万元的职工,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个人每个月将少缴20元,在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的14个月间,一共会多出280元到个人账户。同时,该名职工所在的单位会减少420元的支出。人社部曾表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预计将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后,会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事实上,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后,失业人员的待遇并没有下降。今年9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在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提高的同时,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上涨。由于失业保险金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也会随之增加。如,河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将该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地调整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
据中国新闻网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北京、上海、江苏、甘肃等17个地区提高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预见,上述地区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也将会增加。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每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长能领24个月
虽然绝大多数人都不想失业,但也不能保证人人都可以随时就业。一旦失业,又该怎么领失业金呢?能领多长时间?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