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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延续小微企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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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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