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并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在《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完善,明确了新建、改扩建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识别和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全生命周期管理
PPP模式可以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操作指南》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PPP模式的有关要求,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引入社会资本方,将确定采取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对纳入PPP项目库的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
根据《操作指南》,政府可以采取建设期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收费公路PPP项目给予支持。其中,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不作为项目资本金;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PPP项目,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
《操作指南》明确,政府采用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方式参与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或既有资本金注入又有建设期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一种或几种方式参与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照审批制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指定有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识别和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
竞争方式优选社会资本方
《操作指南》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竞价因素、管理经验、专业能力、投资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等内容的评分权重和方法,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政府网站上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名单及排名。
确定社会资本方,且PPP项目合同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并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
根据《操作指南》,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也可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采取出资入股或设立特殊股份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回报依据
《操作指南》要求,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实施机构可以采取聘请设计审查单位、对项目监理单位或者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进行直接招标等措施,监控设计及工程质量。
项目建成后至试运营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对合同约定和涉及公众服务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试运营通车收费的前置条件。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要对收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运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操作指南》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将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每3至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操作指南》,在合同期满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应当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合同约定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移交应设置过渡期,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方案,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