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全市食药部门在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中,强化部门协作、突出案源追溯、狠抓案件查办,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今年3月长宁县查办的一起案件较为典型。
今年3月,长宁县食药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长宁县阳光大酒店和鑫都大酒店组织中老年人开展非法会议营销活动。对此,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敏锐地感觉到这有可能是一个非法营销窝点。为掌握更多的有利证据,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由稽查大队事先派人进行暗查。在掌握了相关信息后,3月14日早晨6点,长宁县食药监局局长刘华带队,联合工商、公安等对长宁县鑫都大酒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讲台上一名所谓的“讲师”正在对一种名叫“苗藏御方酒”(配制酒)的产品进行推销,并宣称其具有改善睡眠、治疗风湿麻木、治疗骨质增生等慢性病症的疗效。在宣传的同时,推销人员用小的透明塑料杯盛装,供参会的100多名老年人免费品尝。
经查,“讲师”和工作人员来自长宁县某酒类经营部,推销的产品是由遵义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配制生产。该经营部为了扩大销量,从3月4日至10日,利用免费品尝、赠送小礼品等方式,组织中老年人在长宁县两家大酒店相继开展了10次宣传促销会,在此期间,先后向候某某、余某某、李某某等4名消费者售出4份,每份12瓶,每份销售价高达4900元。经营者何某某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销售行为。
因何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长宁县食药监局对其作出没收16瓶苗藏御方酒(配制酒),并处罚款8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