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信技创〔2017〕301号)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0〕540号),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编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从总体情况、申报、认定、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总体情况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由《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与业务指导。《管理办法》规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包含编制提纲、评价体系、相关附件附表要求。
二、申报说明
(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定位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体系健全、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其核心为竞争能力,领先地位,新技术应用能力,创新绩效对行业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等,树立行业典范。
(二)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要求,自愿申报,市州经济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认定说明
(一)认定条件:
1.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以上。
2.企业研发机构拥有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二)认定程序
初评、专家评审,拟定入选名单、现场核查、公示、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
三、年度评价
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四、管理与政策
规范撤销、更名等情况处理流程。原则上推荐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总之,请大家认真学习新《管理办法》,我们将进行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解读《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