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明年将启动信息技术产品第三次降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浏览次数:1051
0
核心提示: 财政部15日消息,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财政部15日消息,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财政部称,2018年进口关税调整将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

  同时,为更好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此外,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最后,我国已于今年7月1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第二次降税,这一措施将在明年上半年继续实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启动第三次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2018年,我国还将继续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