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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实施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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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日前印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国务院相关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事项中,有99项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明年12月21日结束。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为了推进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促进区内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贸易规则,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梳理试点方案,记者发现此次开展的99项试点中,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2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其中,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据了解,对于取消审批事项,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和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事项,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逐项提出具体办法。”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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