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企业函〔2017〕396号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现就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报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
(二)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请于2018年2月9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报送。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四)今年我局与联合信用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联合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担保机构可依本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了解评价结果。
二、请北京、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号)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18年3月底前向我部和财政部报送2017年度代偿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报告和资金运营工作报告。
三、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动和引导担保机构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有关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反馈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景治铖,010-6820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