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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初创期新经济企业试行“包容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154
   将新兴行业分为9大产业,解决新经济企业的“入口疑惑”
  尝试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至2年的“包容期”
  对初创期新经济企业试行“包容期”监管执法制度
  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1月3日,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和解读《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2017版)》(下称《目录》)及《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据悉,两份文件从多处大力探索创新:《目录》指向了解决新经济企业落地成都面临的“入口疑惑”问题。而根据《意见》,“包容”将成为成都市工商部门对新经济企业的态度。此外,成都市工商局还率全国之先,成立了新经济发展服务处。

《目录》解决企业“入口疑惑”
  据介绍,随着新经济领域中新业态的萌发、新科研成果的转化,出现了越来越多“无法归类”的企业,“但在国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找不到明确的、可以纳入的行业。”
“要先‘落地’,才能‘生根’。”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成都市工商局制定了《目录》,旨在解决新经济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这个“入口”上,面临的所属归类上的疑惑。
具体来看,《目录》将新兴行业分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9大产业,并在此基础上细分出了314个经营项目。该《目录》还将“动态调整”——根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情况,不断调整与完善,并定期发布。
据了解,类似的文件在全国其他城市中还不多见。

《意见》探索包容性管理
  据介绍,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创业企业出生率显著提高,死亡率也随之提高。为此,成都市工商局积极探索针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性管理。
根据《意见》,成都市工商局对初创期新经济企业试行“包容期”监管执法制度: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对确需立案查处的,优先采用警告、不予行政处罚等结案方式处理。“可借用一句话,‘让子弹飞一会儿’。”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比喻。

  实行“容缺登记”。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特别是允许新经济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至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
  严格“双随机”抽查范围。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为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成都市工商局还为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量身定制”了一个市场主体智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并着力打造成都市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平台。
 
关键词: 成都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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