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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18

我市自2015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坚强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取得了三个阶段性成果:

一是通过组建机构,整合人员和加快系统建设,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6年8月30日,高县颁发了全市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10月31日,全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了“颁新停旧”,结束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

二是通过调整程序,简化资料和实行业务分类审核制度,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规范运行,基本适应宜宾经济发展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2017年全市共计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99936本,证明114772份。

三是通过完善机制,再造流程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新模式,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高效便民。“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机制体制方面采取的一项高效便民措施。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原来房管、地税、国土资源3个窗口变为现在1个窗口,申报材料由原来3套变为1套,面签由原来2次变为1次。目前,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业务外,其余登记业务一律7个工作日内办结。新模式自2017年12月25日实施以来,运行情况良好,部门配合协调一致,获得了办事群众和单位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开发建设,加快数据整合汇交和入库工作力度;加快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登记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积极探索开展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有效解决登记服务半径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处置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力度;在前期已经实行“自助查询”、“快递送达”的基础上,尽快推出“短信通知”、“微信查询”、“自助收件”等增值服务。同时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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