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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15
   探索修复性司法工作模式,促使法院在判决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督促被告人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议,完成植树复绿指标

  1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有关情况。

  去年3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2年的两个“专项活动”。同年3月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66人,起诉1243人。其中,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3件284人,起诉666件102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82人,起诉120件215人。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均予以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

  专项活动以来,我省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对涉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充当其“保护伞”的,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查到底。去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土地、环境保护等监管领域职务犯罪79件93人;围绕国土资源开发、水利建设、重大生态修复、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283次。发布会通报,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规建局原副局长徐科,因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在景区内占地修建别墅,造成经济损失117万余元,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我省检察机关探索修复性司法工作模式,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法院在判决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眉山、广元、甘孜、乐山、成都、巴中等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督促被告人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议,完成植树复绿指标。如2017年以来,广元市旺苍县检察院依法促使行政违法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苗木5000余株,恢复林地20余亩,放流鱼苗1.2万余尾。雅安市宝兴县检察院对石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182.27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石某某恢复被毁植被,法院判决石某某补种当地特有野生树种“辛夷树”180余亩。甘孜州道孚县检察院在办理5起系列盗伐林木案中,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被告人认罪悔罪,补种补植树苗300余亩3万余株。

  编后

  10个月内,366人被逮捕1243人被起诉,守护绿水青山、呵护“舌尖上的安全”,我省重拳出击,震慑有力。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食品药品安全,更是关系国计民生。我省从立法到加强监管,坚持依法惩治,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手软,一查到底。无论是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还是探索修复性司法工作模式,我省在重拳出击的同时也注重对环境的修复。这一系列行动,既有罚又有“补”,必将促进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必将营造让老百姓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关键词: 四川 环保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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