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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迎双重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024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正迎双重利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日前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此外,《企业年金办法》也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专家表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保障功能仍在强化,特别是《企业年金办法》弱化自愿性质,下调筹资规模上限,将促使企业参保比例进一步提升。养老金逐步提高加上企业年金扩围,意味着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收入将再上新台阶。2018年实现养老金十四连涨已无悬念,而《企业年金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养老金的增加再增一块“大蛋糕”。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日前表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此外,企业年金将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影响。”

  企业年金此前一直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短板。“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滞后,领取年金待遇的职工占据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比例不到7%。”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院院长金维刚告诉记者,相比美国第二支柱占比达37%来说,我国企业年金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

  而企业年金覆盖面窄的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变。即将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在适用范围上也进一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在专家看来,这将促使企业年金参与率获得提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新兴经济部门、新型就业形态等显得比较苛刻。“以往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这就把一些困难企业和非正规部门排除出去了,要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则把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排除出去了。此次《企业年金办法》放松了部分条件,顺应了当前就业形态多样化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扩面。”

  不过,对于企业年金扩围程度,张盈华指出,提高企业参与率不仅仅靠降低缴费比例,还要看税优比例的规定。“下一步需要在放松设立条件、提高税优激励、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等方面继续发力。”张盈华说。

 
关键词: 养老金 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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