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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118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还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出台这一方案,就是要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上述负责人表示,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据介绍,就如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方案明确了以下渠道: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方案提出,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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