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就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等出台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扩大金融优惠政策惠及面。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工业领域“4+2”产业发展,对盐磷化工、钢材、水泥、瓷砖、硅材料等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银行在乐分支机构结合乐山实际,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
《通知》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落地落实乐山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深入实施直接融资扶持、奖补措施,扎实开展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绿创动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乐山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对接连入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
《通知》提出: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设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性担保基金,创新开发各类银政合作产品。合理提高土地等不动产抵押价值,原则上评估价不得低于本市指导价格。
《通知》提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通知》提出: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加大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更多中外合资的保险、小额贷款机构来乐开展业务,境内外联动为乐山市“走出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融资,提升乐山国际形象。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指导涉外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降低经营成本和汇率风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