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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涉企证照事项将整合 实行“24证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浏览次数: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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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商总局网站3月6日消息,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
   工商总局网站3月6日消息,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意见》指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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